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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5-21 08:02:35 |  访问:5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衡东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招聘原则

公平竞争、客观公正、平等择优、德才兼备。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2名,其中面向近三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51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

近三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指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22年、2023年毕业尚未入编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四、招聘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

①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8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

②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能在学信网上认证,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等不符合要求。本次招聘专业设置参照《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以下简称《目录》)和《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技工院校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该《目录》和《技工院校目录》的,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认定。专业要求表述为某个具体专业时,表示仅该专业符合岗位要求,而非某类专业。考生以本科学历报考时,本科所学专业应符合岗位条件要求,其他情形依此类推。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对待。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届毕业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以此类推);

8.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在编人员;

9.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10.有吸毒史的人员;

11.患有精神疾病史的人员;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发布、衡东宣传(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5月28日。

7.领取准考证: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6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由考生本人在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515室)领取准考证。未按期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本次招聘考试必须出示的证件,请报考人员妥善保管,以免影响考试。

(三)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电子身份证不作为本次参考证件),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1.笔试时间:2024年6月1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方式:采用闭卷答题方式进行。

3.笔试内容:报考A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第四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

(七)体检

1.按岗位招聘计划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资格复审情况、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序。

2.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毛发毒品检测。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和资格准入、档案资料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岗位招聘计划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

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完成期限一般不得超过90日,到规定的完成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聘用程序。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为聘用人员,报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和《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新聘用的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3周年(含试用期),从签订最低服务期限协议书之日起算,在服务期内,新聘用的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初次就业的人员(没有社保缴费记录)试用期为1年,其他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正常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招聘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全程参与监督,相关部门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024年事业单位考试

(三)实行回避制度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含拟制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聘用单位负责人和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七、特别提示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指定信息发布网站为"衡东县党政门户网"(http://www.hengdong.gov.cn/),有关信息和工作安排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报名者密切关注,并确保本人所留通讯方式通畅。如因通讯方式不通畅或所留通讯方式不准确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承担。

八、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人社局0734-5231109

监督电话:

衡东县纪委监委0734-5235903

衡东县委组织部0734-5236281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九、本公告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

附件1: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湖南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附件3: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22年修订)

附件4:衡东县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5:普通高校毕业生未就业承诺书

附件6:同意报考证明(模板)

衡东县公开招考(招聘)行政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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